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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版 · 加拿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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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是买方违法、卖方豁免,而海外版里这里的帖子最多

加拿大在海外版里是帖子最多的一处,温哥华占多数,另有大多伦多。

而它的规则是这批国家里最反直觉的一个:卖的一方豁免,买的一方是刑事被告。发帖推广这件事本身,也在可追诉的范围里。

规则落在谁身上

加拿大在 2014 年通过了一部法案,从此改成了不对称的模式:卖的一方被豁免,买的一方被写进刑法。逻辑不是「这件事本身违法」,而是「用处罚需求端来减少这件事」。这个方向决定了后面所有条文的样子。

加拿大的四条关键条文
条文覆盖什么
刑法第 286.1 条购买他人性服务,或为购买而与他人沟通,都是犯罪。可起诉程序最高五年监禁,并有强制最低罚金:一般情形首次一千加元,公共场所或公园、学校、宗教场所附近首次两千加元。
对象未满十八岁单独一条,最高十年,且首次就有六个月的最低监禁,再犯一年。
第 286.4 条为他人的性服务做广告是犯罪,可起诉程序最高五年。在论坛上发推广帖,落的是这一条。
第 286.2 与 286.3 条从他人的性服务里获取物质利益、招募或控制他人,都是可起诉罪,后者最高十四年。场地型之所以在加拿大几乎不存在,原因在这一条。

把这四条摆在一起会发现一件事:在这个国家,买方和发帖的人都比卖的一方更容易被追到。

这个国家特有的坑

  • 刑事记录

    第 286.1 条是可起诉罪,定罪会留下刑事记录。这份记录不只在加拿大生效,后续办别的国家的签证、过境时都会被看到。

  • 发帖本身

    第 286.4 条把广告行为单独列了出来。这正好解释了海外版里那些帖子在这个国家的处境:它们在当地属于可追诉的行为。

  • 按摩名义的场所

    这类场所被查时,在场的客人按第 286.1 条处理,和店主分开算。

  • 帖子里没有的东西

    海外版加拿大的帖子数量最多,但一条都没有提到买方是刑事被告,也没有提到广告在当地的定性。

海外版里这一处有多少

海外版十八条主题里,加拿大的帖子数量最多,温哥华占多数,另有大多伦多的一部分。发布时间集中在两年之内,之后就停更了。

海外版里加拿大所处的位置
国别帖量
加拿大海外版里最多的一处
越南分胡志明、河内、边境三个方向
日本 / 澳大利亚各 3 条

帖子多不等于信息新,这批帖子的最后更新时间停在同一段时间里。

城市与片区怎么分布

加拿大的城市分布是「两三个大都市 + 大片空白」,城市之间靠飞机,国内飞行的时间按小时算。

  • 温哥华

    市中心、本拿比、列治文。海外版里绝大多数帖子落在这一处。

  • 大多伦多

    多伦多、密西沙加、万锦、列治文山,几个市连成一片,跨市比跨区远不了多少。

  • 蒙特利尔与卡加利

    各在另一个方向,和上面两处都不构成当日往返的关系。

报价的结构

加拿大的报价多按小时档或半小时档,现金仍是主流。这个结构里没有日本那种「两笔」的痕迹,因为这里不存在把行为拆成两块的法律需求——问题从一开始就被放在买方身上。

真正的价格分水岭是场地。场地型在加拿大几乎全违法,因为经营场所落进第 286.2 和 286.3 条的范围。所以价格低的那些,对应的往往是公寓里的临时安排;价格高的那些,走的是另一个国家的行程。

语言、付款、作息与回程

  • 距离与时区

    温哥华到多伦多飞行四个半小时,中间跨三个时区。「顺便去一趟」在这两个城市之间不成立。

  • 冬季日照

    十二月温哥华下午四点多天黑,出行时间被压得很短。

  • 交通

    地广人稀,没有车基本靠打车,费用高,公共交通只在市区内好用。

  • 付款

    刷卡和转账都常见,现金使用比南边少。

常被问到的几句

加拿大不是有合法的地方吗?

没有。各省的做法不同,但联邦这一层的意思是处罚购买方。所谓「差别」在执法密度上,不在合不合法上。

在加拿大只是在网上发帖也会有事吗?

会。第 286.4 条单独规定了为他人的性服务做广告的罪,最高五年。发帖和购买是两条不同的条文,但都在这部法律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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